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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最高速度超过标准速度等原因,北京市禁止销售11种电动自行车—中华经济网

  • 刘妍 登山者
  • 加入时间:2011-7-12 15:27:45 积分:1800
  • 签约译者

本文于 2011-10-06 18:27 提交 | 评分:10 | 已有 442 人浏览

  • 文章摘要:最高速度超过标准速度等原因,北京市禁止销售11种电动自行车
  • 文章分类:社会
  • 文章语言:中文
  • 文章标签:电动自行车 禁止销售 北京

最高速度超过标准速度等原因,北京市禁止销售11种电动自行车—中华经济网

    2011年10月4日,北京市工商局对北京市内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品质检查,并禁止销售包括知名品牌以内的11种车型。中国各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。
    这次不合格的品牌有踏浪牌TDT01,永久牌TDR05Z等11种车型,其整车重量、最高速度均超过国家标准,车架、反射器也没有达到安全标准。
    北京市工商局将不合格的11种车型从同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,并宣布禁止销售。还根据产品质量法进行了处罚。这次被录入黑名单的品牌有永久、踏浪、澳柯玛、飞鸽等知名品牌。
   京市电动自行车自2006年获得许可后,公布了17批产品目录,有300~400家公司约2600种车型被授权。在北京市内允许销售的标准是,整车质量不高于40千克,最高时速不高于20千米,没有电动助力时时速不高于14千米。(翻译?编辑X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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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

回复 支持(1) 反对(0)刺桐嫣红 发表于 2011-10-09 23:54
1.  品质检查  还是用“质量检查”为好  2.包括知名品牌以内  一般说“包括......在内”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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